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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积极履行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气象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开展检测资质审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所辖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有效解决市场放开后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的问题。
在提升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推行行政执法属地化建设,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主要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安监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在工作中坚守五条红线:一是所有行政审批不得收费,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二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雷评和防雷产品测试一律不得再与审批挂钩,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三是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律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费;四是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要考培分离,承担评价的省级气象学会一律不得组织培训和收费;五是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放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标准不一、内松外紧,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通知还指出,要积极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责定位,承担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应急预案制定、行政审批受理后技术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记者 张明禄 通讯员 丁海芳)